格力电器: 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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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禁止内幕交易。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发行文件、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涵盖经营方针变更、重大合同、资产变动、债务违约、对外担保等。公司应在事项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定期报告按年度、半年度、季度披露财务信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发行计划需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事务。投资管理部负责文件归档,保存期限10年。公司对未公开信息实施严格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责任。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