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交通银行(03328.HK):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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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工作規則經2025年10月30日第十一屆董事會第二次會議修訂。該規則依據《公司法》《商業銀行法》、上市地監管規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旨在規範董事會決策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審計委員會由五至七名非執行董事組成,獨立董事過半數,至少一名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長。設主任委員一名,由會計專業獨立董事擔任,每年現場工作不少於20個工作日,負責主持會議、制定議程、確保信息透明及簽發決議。委員及主任由董事長或董事提名,董事會批准,任期三年,獨立董事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六年。

審計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審核財務信息及披露,監督內部外審計與內部控制,評估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與專業性,提議聘任或解聘審計機構,監督高級管理人員履职行為,審議財務報告、預算決算及利潤分配方案,督促年報審計進度,檢查內部審計工作,評估舉報機制,並可提議召開臨時董事會或股東會。發現財務造假或重大差錯時,應要求更正並監督整改。

會議分為定期與臨時,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表決方式為舉手或記名投票,審議意見需過半數通過。可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必要時聘請中介提供專業意見。會議記錄及審議意見須簽字存檔,永久保存。

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由董事會辦公室承擔職能,協同財務、審計、合規等部門,負責日常運作、會議籌備、材料審查、意見跟蹤等事項。規則解釋權屬董事會,未盡事宜依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