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科技融资连创新高 数字化监管面临新挑战

当一场“保险数字化革命”缓缓拉开序幕,资本也开始深度参与。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与燕道数科联合发布的《2022中国保险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5年以来,我国保险科技领域投融资一直热度不减,预计2021年融资额可达46.61亿元,投入将保持20%左右的增速。在保险业数字化转型与科技创新步速渐快之时,个人信息安全等问题也相伴而生,数字化监管面临新的挑战。

保险科技融资连创新高

在过去的2021年,全球金融科技领域投融资总额超过900亿美元,总交易笔数达3549次,接2020年全年投融资总额的两倍。而在金融科技投融资热潮中,保险科技尤为抢眼。

《报告》显示,2021年全球保险科技领域发生430次融资,总额达137.22亿美元,融资额及融资次数分别同比大增92.89%和43.8%。在2012年至2021年的10年间,全球保险科技市场融资金额和融资次数分别从6.06亿美元和43次一路保持稳定增长。

从我国保险科技投融资情况来看,2015年至2021年,我国保险科技融资次数冲高回落,但融资金额却连创新高。2020年,我国保险科技发生27次融资,融资金额为39.16亿元;预计2021年可达31次融资及46.61亿元融资金额。

年来,保险公司将科技作为发展的重要战略,投入持续增加。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快速渗透到保险业。预计保险科技投入将保持在20%左右的增长速度,到2024年将增加至797.5亿元。

与此同时,我国保险科技市场规模稳步上升。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我国保险科技市场规模逐年递增,从2015年的441.5亿元上升至2020年的793.8亿元。《报告》认为,保险科技市场规模增幅波动下降,年复合增长率达12.45%,预计2021年保险科技市场规模会有大幅提升。

为保险业创新增添动能

受到资本青睐的保险科技发展可谓如虎添翼,保险创新也因此获得更大动能。

分业态来看,综合营销服务、技术与解决方案、细分市场保险服务中的健康养老领域是国内融资的三大热门。其中,综合营销服务起步较早,已有企业步入成熟阶段。技术与解决方案类保险创新企业受疫情和政策引导下的保险业数字化转型提速影响,融资额快速增长,去年达到22.2亿元。

各种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保险企业数字化转型与行业创新注入充沛活力。业内人士表示,科技不仅改变了保险行业的商业模式和价值链条,重塑了其中的关键环节,同时也重构了保险企业与经济社会各行各业的诸多触角。科技从营销发展、经营管理、客户服务、风险防控等方面为保险企业带来了全方位的变革。

我国保险科技与创新的活跃,一方面源自险企主动提高发展质量、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的诉求;另一方面与经济向数字化转型下保险业信息化升级有关,政策面的引导也是保险科技与创新实现飞跃和引领的重要因素。

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先后发布《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年)》《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金融标准化“十四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保险数字化转型的目标和任务,为保险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基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型保险公司在科技板块的投入不断加码。中国人保前不久宣布成立科技子公司,旨在推进信息科技建设和产品技术创新;中国人寿则宣布努力推进经营管理全过程数字化,全面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带动作用。

有研究表明,未来一段时期,保险科技将继续驱动保险业务加速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与保险价值链各环节的融合将进一步加深。保险业务流程逐步向数字化、线上化、智能化转变,这有助于系统降低逆选择风险、改善理赔体验、提升保险业务经营效率,进而促进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

数据安全须引起重视

伴随新技术的发展,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保险科技的应用和保险行业的数字化转型提速,在给保险业带来创新与变革的同时,其带来的风险和挑战也不容忽视。

众所周知,保险业是典型的数据密集型行业,在保险科技的发展过程中,对海量数据的挖掘和运用,成为保险业技术与商业创新的基石。基于此,包括科技公司在内的第三方机构会利用其大数据优势,以多样的方式进入保险领域,部分保险企业也会选择信息科技外包服务。但倘若险企不能很好地约束第三方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则可能导致业务中断、敏感信息泄露等事件的发生。

从消费者保护方面来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学教授锁凌燕分析表示,与保险消费者相比,拥有海量数据要素优势的保险公司在信息方面具有绝对优势,随着其数据挖掘和解读技术的不断提高,对个人和群体行为趋势的预判将会越来越准确,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催生大数据“杀熟”等操作。此外,一些第三方机构本身拥有大量的用户数据资源,却可能游离于监管之外。

由此可见,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的积聚与消费者数据泄露的潜在风险无疑对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当数据在不同主体间的流动增强,数据保护方式和保护范围成为未来行业监管必须思考的问题。对此,锁凌燕认为,保险业的数字化监管应更具前瞻、动态和连贯,确保对消费者数据的保护不会出现真空。

今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与本机构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体系,将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由于外包而引发的风险。另外,我国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去年相继生效,加上已实施多年的网络安全法和去年初正式印发的《中国银保监会监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一道牢固的数据监管防火墙正在筑起。

专家表示,促进数据合规需要保险经营主体及监管部门的共同发力。例如,在风险防范方面,险企要加强战略风险管理,创新业务的合规管理。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也需加强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数字化转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争取在控制风险和促进创新之间找到动态监管的衡点。(作者:记者 戴梦希)